辩称“礼尚往来”难掩受贿嘴脸杭州一旧城改造副总指挥一审被判徒刑15年本报记者 董蓓 通讯员 一民
本报讯 杭州市拱宸桥地区的旧城改造,不仅改造了城,还“改造”了人——不久之前,该改造指挥部副总指挥胡建新,因受贿罪被杭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,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80万元。 1997年11月,时任杭州市拱墅区市政园林管理所所长的胡建新,被调到拱宸桥地区旧城改造指挥部担任副总指挥,分管工程部和办公室。他知道,这是一个“肥缺”。 果然,1999年四五月份工程开始招投标时,某建筑工程公司经理孙某找到他要求帮忙。胡建新向杭州市招标办推荐了这家公司。不久,该公司作为甲方指定单位中标。得知消息后,孙某借机送给胡建新一只纸袋,内藏现金20万元。2001年春节,孙某又送给胡建新5万元“过节费”。胡建新收人钱财,替人消灾,在工程验收时给予了照顾。 张某是挂靠在某公司的一支个体施工队的“经理”,自1993年靠胡建新的关系承揽工程后,经常请“这棵大树”吃饭喝茶。1998年,胡建新调任前夕,张某以胡建新家里装修为由,送了2万元“装修人工费”,不久又在一次吃饭中送上5万元。“朋友”的钱,胡建新照收不误,而且对“朋友”的潜台词也心知肚明。据张某讲,仅2001年至2002年,通过胡建新,他接到了旧城改造的五六个工程,总造价达1000多万元,有些工程自己承接后,再叫有施工资质的公司来签合同。发了财的张某后来又送了胡建新10万元。 在胡建新的“妙手”下,报价高的公司能中标,没有资质的工程队能承接业务。2003年8月,胡建新案发,被杭州市检察院立案侦查。据检察院查明,1998年至2002年期间,胡建新利用职业之便,先后12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计人民币64万元,美金1500元。 然而对于检察官的指控,胡建新竟辩称这些是朋友之间的礼尚往来,“他们送我,我也送出去的”,还举例说某某儿子结婚他送过红包,某某搬家时他送了钱等。检察院经过缜密侦查,推翻了胡建新的辩解。最终,胡建新受到了与其罪行相应的判罚。 |